时间:2025-04-25 10:57
一、哪些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
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类:
1.协商一致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,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2.劳动者过错: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;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;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。
3.用人单位过错: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;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;未依法缴纳社保;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,损害劳动者权益等,劳动者可解除。
4.经济性裁员:企业经营困难等符合法定情形时,可进行经济性裁员。
5.劳动合同期满: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,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,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6.劳动者退休: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劳动合同终止。
7.用人单位破产等: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、吊销营业执照等,劳动合同终止。
二、解除劳动合同正当理由有法律界定标准吗
有法律界定标准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主要有: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;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;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;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;因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;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劳动者也有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,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;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;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。解除需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,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三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担何法律责任
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:
支付赔偿金: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。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继续履行合同: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且单位有条件继续履行的,应当继续履行。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,单位才支付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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