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职位数量: 若干
招聘人数: 5
学历要求: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
报名中
截止日期: 2025-07-31
工作地点: 济南
公告详情
一、招聘单位简介
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始建于1959年,是山东省集职业病防治、研究、教育、技术培训、临床医疗等为一体的省级职业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,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。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、省发改委批准同意,山东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设在我院;2010年被卫生部批准为首批国家级职业病临床重点专科。是山东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委员会、卫生毒理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,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职业病分会健康监护学组、中华预防医学会职业病分会尘肺影像学组组长单位。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、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资质、职业健康检查资质、职业病诊断资质、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、健康相关产品毒性及理化检验资质等。主要开展职业病诊断与治疗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、职业健康监护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、化学品毒性鉴定、职业病防治及研究生教育等工作。下属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(山东省职业病医院),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为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,也是国内首家按照新标准顺利通过评审的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。
二、招聘岗位和人数
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需要,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名,其中,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,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人。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》(附件1)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3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;
4.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(1984年7月以后出生),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(1979年7月以后出生);
5.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
6.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;
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岗位条件
详见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》(附件1)。
现役军人,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,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被开除党籍的人员,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,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。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规定情形的岗位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发布招聘信息
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(山东省医学科学院)人事部网站(https://personnel.sdfmu.edu.cn/)和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(https://sdzfy.sdfmu.edu.cn/)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。
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1.报名
报名方式:采取网上报名方式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,将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dszfyrsk@163.com,邮件主题栏为“公开招聘-姓名-应聘岗位名称-应聘专业”,如:公开招聘-王某-职业卫生1-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。
报名时间: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31日。逾期不再接受材料。
报名材料包括:
(1)身份证扫描件;
(2)有本人签名的《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电子版及扫描件;
(3)国家承认的各教育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、以及各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(学信网查询下载)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。2025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,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(学信网查询下载)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,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。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扫描件;
(4)有方向证明要求的,请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材料;
(5)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扫描件;
(6)本人签字确认的《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3)。
2.资格审查: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,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、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。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,一经发现取消资格。
(三)考试
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。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等形式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。面试总分为100分,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。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根据成绩最终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。
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考察体检
按照招聘岗位,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:1.5的比例,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。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,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。
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,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,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、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,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。
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,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复检只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,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。
(五)公示聘用
对考试、考察、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(山东省医学科学院)人事部网站和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统一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,由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,作出结论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由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提出聘用意见,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符合聘用条件的,发放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,凭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办理相关手续,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。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(工作日8:00-11:30,13:30-17:00)
联系人: 杨老师
联系电话:0531-82629201
电子邮箱:sdszfyrsk@163.com
监督电话:0531-82595810
六、其他
未尽事宜,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。
附件:
附件1: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-职防院.xlsx
附件2《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.doc
更多招聘机会,扫码关注医聘猫公众号,专属求职顾问推荐工作机会
